宇宙是一座黑暗森林,每个文明都是带枪的猎人,像幽灵般潜行于林间,轻轻拨开挡路的树枝,竭力不让脚步发出一点儿声音,连呼吸都必须小心翼翼:他必须小心,因为林中到处都有与他一样潜行的猎人,如果他发现了别的生命,能做的只有一件事:开枪消灭之。
在这片森林中,他人就是地狱,就是永恒的威胁,任何暴露自己存在的生命都将很快被消灭,这就是宇宙文明的图景,这就是对费米悖论的一种解释。
《三体》足够引人入胜,第二部《黑暗森林》法则,也让人为之震撼。
刘慈欣在书中判定,生存是每个文明的第一需要,且会不断地增长和扩张,但宇宙中的物质总质量是保持不变的,可利用资源和生存空间是有限的。
在这个前提下,他又提出了猜疑链和技术爆炸,前者的意思是两个文明间,由于猜疑链的存在,是无法判定对方是善意还是恶意的,且因存在技术爆炸论,对方可能在短时间内经过科技的质变而达到或者超过自己的水平并构成生存威胁。这种前提下,对待未知文明最成本和最安全的方式只有一种,就是消灭。探测对方的成本要远远高于打击,且有暴露自己给更高文明的威胁。
提到了费米悖论,那是诺贝尔奖得主费米在和别人讨论外星人时提出的一个问题:他们都在哪呢?
在理论上,人类可以用100万年,飞往银河系的任何一个星球。而银河系中,有数千亿颗恒星,太阳只是几千亿分之一,银河系的年龄又有一百亿年之长,航行所需的一百万年只相当于一天24小时里的几秒钟。那么只要有数千亿分之一的可能,出现了比人类早发展几秒钟的文明,就该已经发现地球文明了。
当然,费米可能没考虑上面的“黑暗森林”法则。
回到现实,看到一段论述,关于法律中的“能力”和“意愿”两个因素。每个成年人,都有犯罪的“能力”,而若同时也有“意愿”,那自然就是犯罪了,但若没有“意愿”,往往属于过失或意外而被减轻判罚。
这个现行规则的前提,是有法律这个能够予以强制措施的规则或工具,当“意愿”起决定作用时,我们习惯于称之“文明”。
即使不考虑地外文明,仅仅是地球上的国家之间或者民族之间,文明么?
国际上没有警察、监狱、或者一个普遍认可的可强制的法律,那限制国家与国家之间类似犯罪行为,靠得便不再是“意愿”,只有“能力”。是的,“威慑基于能力而非意愿”。两个国家,即使没有敌对的“意愿”,也要保障拥有打击对方的“能力”,能保障自己的武器能够到达对方的首都,并造成伤害,否则不可能平等。这是类似刘慈欣所述的猜疑链的存在,或者更明确得是缺少一个能让彼此双方都不得不遵守规则的强制力量的制约。
于是核武器诞生了。保持了一定时间的和平。
没有完全清理对方或者打击对方的能力,那就只能在对方或者他人可忍受的范围内降低对方威胁,所以有了打击其他国家军事目标和军事基地的行为,也有了几个超级核大国的核不扩散协议与全面禁止核试验。这不就是书中的智子么?
如今又有了芯片事件。